东莞宏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目的: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35号令《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行)》的要求、为了满足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公司环境信息更加透明、公开化,特制订此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公司所辖的所有部门。

内容:

一、       环境信息公開领导机构

1.      环境信息公开组长:李新太副理

2.      环境信息公开副组长:刘安卜

3.      环境信息公开组员:欧满生、曹雪红、李少辉、陈善军

二、       领导机构职责:

1.      组长:

1.1 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

1.2 是环保信息公開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保信息公開工作负全责。

1.3 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设立环保信息公開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信息公開人员。

1.4     对公司的环境信息公开负全权,负责制定,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定的审议和监督执

2.      副组长:负责具休的环境信息收集与环境相关的更新信息,并按要求进行对外公布;环境信息重大变化的重新发布。

3.      组员:负责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执行组长、副组长的各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

三、       信息公开位置及公开时间:

1.      我公司对外环境信息公开公布于公司网站,网址为:www.omexey.com.tw ,个体链接位置为環保新闻中心。

2.      公司也将在公司的厂内公布栏进行公示公司的环境信息。

3.      每年的1月份为对外公示的时间,若公开的信息有发现变化则在变化后一个月内进行公示。

四、  更新时机: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需要更新企业环境信息

1、当与环境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有更新、理换、增减条款时;

2、企业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时;

3、政府环保机构下发新文件中对企业环境有新要求时;

五、           环境信息公开按以下内容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1.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六、  还可以公示如下内容:

1、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2、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3、企业环境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4、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5、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气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7、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资源协议;

9、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变动则及时下发更新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