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目的: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35号令《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行)》的要求、为了满足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公司环境信息更加透明、公开化,特制订此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公司所辖的所有部门。
内容:
一、
环境信息公開领导机构
1.
环境信息公开组长:李新太副理
2.
环境信息公开副组长:刘安卜
3.
环境信息公开组员:欧满生、曹雪红、李少辉、陈善军
二、
领导机构职责:
1.
组长:
1.1
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
1.2
是环保信息公開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保信息公開工作负全责。
1.3
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设立环保信息公開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信息公開人员。
1.4
对公司的环境信息公开负全权,负责制定,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定的审议和监督执
2.
副组长:负责具休的环境信息收集与环境相关的更新信息,并按要求进行对外公布;环境信息重大变化的重新发布。
3.
组员:负责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执行组长、副组长的各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
三、
信息公开位置及公开时间:
1.
我公司对外环境信息公开公布于公司网站,网址为:www.omexey.com.tw ,个体链接位置为環保新闻中心。
2.
公司也将在公司的厂内公布栏进行公示公司的环境信息。
3.
每年的1月份为对外公示的时间,若公开的信息有发现变化则在变化后一个月内进行公示。
四、
更新时机: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需要更新企业环境信息
1、当与环境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有更新、理换、增减条款时;
2、企业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时;
3、政府环保机构下发新文件中对企业环境有新要求时;
五、
环境信息公开按以下内容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1.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六、
还可以公示如下内容:
1、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2、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3、企业环境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4、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5、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气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7、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资源协议;
9、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变动则及时下发更新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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