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責任、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     建立由廠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     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佈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範措施。 

3、     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     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管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兌現獎勵。 

5、     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於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       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隱患專案、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責任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品質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准:凡個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遲時間。 

2、       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儘快解決。 

3、       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4、       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       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主任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並督促責任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後,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6、       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主任審查同意後整改。 

7、       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畫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       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       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責任。 

10、      由於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負責人批准後,可列入下步整改計畫。 

11、      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品質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      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並經有關人員簽字後存檔。 

13、      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于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      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後,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     設立“兩本台帳”即排查記錄台帳和隱患治理台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     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     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廠負責人報告,廠負責人接報告後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廠負責人。 

4、     一般隱患整改完畢並驗收合格後,在隱患治理台帳上記錄並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後,申請廠負責人和廠負責人驗收銷號。 

5、     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銷號。 

6、     局面復查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況以及整改責任人。 

7、     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匯總報告,接受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隱患排查責任制度 

1、     隱患排查責任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狀重要內容,單位內部層層簽訂責任狀,逐級分解落實任務目標。 

2、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3、     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的隱患排查工作,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     專(兼)職安全主任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一般隱患當場整改到位,重大隱患立即上報廠負責人。 

5、     廠負責人日常安全巡查,對專(兼)職安全主任上報或巡查時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及驗收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要及時上報廠負責人。 

6、     廠負責人負責定期組織專(兼)職安全主任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隱患,落實整改資金,復查隱患整改情況,兌現獎懲,對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簽字把關,並負責組織人員對上級有關部門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對掛牌督辦的隱患,負責分解落實整改責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     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緻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事故隱患獎懲制度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其績效大小,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 

1、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三項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隱患排查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     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而避免事故發生、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他顯著成績者。 

3、     事故隱患排查評比中,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4、及時制止違章和誤解操作並轉危為安者。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經濟罰款、調離或辭退處理。 

1、     排查開展不力或不開展隱患排查者。

2、     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     發現各類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者。 

4、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經勸阻不整改的。

5、     不按規程運行安全設備、設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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